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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2个重要意见,

来源:快租网    时间:2021-09-11 12:05    浏览量:3817 分享

一、明确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

(一)加强备案监管。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提交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已备案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二)加强设施用地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和用地监管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养老服务机构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信息。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养老服务机构用途或者拆除养老服务机构的,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就近及时建设或置换。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医养结合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审批)与登记、医疗质量、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等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加大专业技术提升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完善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档案。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院校内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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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随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六)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等内部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2021年底前视频监控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合理规避风险;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各级编办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七)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依法依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有效处置措施,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和民政等部门报告。

(八)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指导其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监管,2022年底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

二、落实监管主体,凝聚监管合力

(九)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底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坚持党的领导,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员工守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发展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制定服务准则,实施信誉评价,引领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

(十二)营造社会监督环境。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权益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公开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举报投诉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完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机制,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宣传报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十三)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2021年底前,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风险隐患,应当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的赋权清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助机制,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情况的掌握,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依托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系统,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等工作程序,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完善抽查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方式、流程等事项。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必要时可吸纳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力量参与。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十六)强化信息公开。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相关部门按照经营性质分别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奖惩情况等信息,并按规定推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十七)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2022年底前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十八)推行“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共享,民政部门依托“金民工程”,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和从业人员数据信息,分别形成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依托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失能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监测医养结合服务数据信息;各部门要将涉及老年人相关信息向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汇聚,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我省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广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运用“陇上食安”管理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2022年底前,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

(十九)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发挥民政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地方标准。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支持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助力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到实处

(二十)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综合监管全过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对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一)提升执法水平。推动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技术、设备、经费保障,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综合监管中的应用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6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1〕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公立医院是我省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全面推进健康甘肃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已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为进一步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针对我省公立医院在体系、技术、模式、管理等方面的瓶颈,优化体系链条和服务链条,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甘肃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增效。争创儿科、心血管、呼吸、神经疾病、肿瘤、创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创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与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深入协作,争创甘肃省分中心。布局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市州设置市州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区域医疗救治能力。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重点建设10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针对死亡率、外转率高的病种,加强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诊治能力,减少跨省就医。

(二)加强高质量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科学配置医疗资源,由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建设专科(技术)联盟。明确成员责任,畅通转诊渠道,实现同质化服务。落实省级质控中心职责,加强工作督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搭建紧密型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与临床医师柔性流动平台,提升临床医师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高质量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以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基层首诊,开展成效评估和动态监管。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逐步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加强县乡一体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县域医防融合机制,推进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做实公共卫生服务。

(四)构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在兰州市建设省市共享的省级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在天水、张掖、临夏等地探索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医学中心。依托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各市州依托1~2家市级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或单独建设传染病医院;各县区依托1~2家县级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重大疫情中西结合救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发挥军队医院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生物安全防御中的作用。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三、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技术模式创新

(一)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我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扩大县级急需薄弱学科建设范围和覆盖面,提升县域诊疗能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之间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发挥陇中正骨学术流派、郑氏针灸学术流派、针刀专科、脾胃病科等专科优势,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中医优势专科。

(二)推进医学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科研单位、院校积极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医学技术创新研、学、产一体化。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关注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医药科技前沿成果转化。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健全职务发明制度。建立多学科交叉的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体系,围绕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等难治性疾病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

(三)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优化日间诊疗模式,三级医院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逐步达到30%以上。推进老年护理服务,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云平台,推进“互联网+院前医疗服务”。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共享,将检查检验报告跨医院有序开放,满足多终端原始资料调阅、共享、互认等应用需求。积极开展远程医疗进科室、跨场景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动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探索推广应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防止数据滥用和隐私泄露。

四、健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营管理体系

(一)加强医院科学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医院要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整合业务资源系统,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率。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二)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预算管理重大问题和事项。全面预算编制要覆盖医院所有经济活动,要将各类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筹资投资、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总预算与各分项预算平衡,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围绕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促进依法依规办事,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推进廉政建设。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探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

(四)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全省排名通报,强化结果运用,与选拔任用领导、财政补助、评优评先、医保相关政策调整等直接挂钩。建立完善医联体(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

五、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保障

(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编制统筹调剂,优先保障公立医院编制需求。探索开展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村)用”。落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办法,公立医院在各自空编范围内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编制要求,先调入后入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医疗卫生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增加护士配备量,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二)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和优化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等有关要求,允许医院合理确定薪酬和绩效工资水平并动态调整,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允许医院在绩效工资内自主设立项目,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充分考虑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

(三)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落实我省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措施,制定完善任期考核办法。持续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省级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和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四)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坚持分层分类,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服务年限等。创新完善中医药人才、基层人才的评价机制。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制定完善评价标准,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在岗位设置合理、人事管理完善的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六、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多方联动机制

(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优化诊疗服务价格结构。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引导药品耗材回归合理价格,腾出空间逐步提高诊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合理制定相关价格,有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国家试点经验,开展省级试点。将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的日间诊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办法,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形成合理采购价格。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机制,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加强留用资金管理,推动公立医院在合理用药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提高药品货款支付效率。

七、丰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文化内涵建设

(一)传承医学人文精神。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培育和塑造医德高尚、医风严谨、医术精湛的行业风范。做好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增强建设“健康甘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增强医务人员使命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供信息提醒、自助查询打印等服务。开展智慧药房试点。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健康促进医院。建立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健全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每年定期健康体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休假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加大医院安防系统资金投入,完善安检设施配备,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对医疗暴力“零容忍”,对涉医犯罪“快侦快诉快审”,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八、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落实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监督约束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党支部书记培养成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建立“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地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六大投入”政策,并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予以倾斜。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偿债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逐年化解办法,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卸下包袱。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地按照属地原则每年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工作,切实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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